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近日,东风汽车公司根据国务院新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了新的《东风汽车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对女职工“五期”保护、卫生用品费、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体现了公司及党委对女职工的关心、关爱。
新《规定》有四大亮点:一是,提高女职工卫生用品费标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费,具体标准为每位女职工每月40元”;二是,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基础上,增添更年期保护,明确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减轻其工作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三是,在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基础上,增加女职工经期带薪休假条款,明确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月经期内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了“公司各级人事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女职工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新《规定》中的条款是按照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规定中最高标准来制定,部分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如,按国家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产假在原来的90天的基础上增加8天,延长至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5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42天产假多3天。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增添了“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的规定。 (平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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